轻伤案件和解,公安机关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行为人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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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首先要对刑事案件立案,而刑事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是很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那么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害人可以撤销吗?下面由本律师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不一致,民事案件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意思就是原告不去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会主动立案审理案件,而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公安机关一旦立案进行侦查,除非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不然不会因为被害人的申请而撤销案件。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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