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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相邻人排放相害物质是否侵犯权利?

2022-11-13 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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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3 回复

专业分析:

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利用人互有相邻环保的义务,自己在利用或排放有害物质时,要防止给相邻方造成侵害。否则,相邻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这里的有害物质主要是指废水、废气(包括煤气、烟气、蒸汽、臭气、热气等)、废渣、粉尘、噪音、震动或其他类似物质等。相邻一方在另一方附近修厕所、牲畜栏或堆放垃圾、放射物、有毒物、易燃、易爆物等,影响另一方生产、生活或确实造成了不合理危险的,受害方也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造成损失并可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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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屋实际权利人不能行使相邻权,相邻权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行使。 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实际权利人不是物权登记人,不能行使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侵犯相邻权的后果: 1、当侵犯的是通行相邻关系,那应该排除障碍,提供通行方便; 2、当侵犯的是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和用水方面的,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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