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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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前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是不参与分割的。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只要未登记名字的一方可以证明该房是夫妻共同出资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不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出资的,则房产归不动产登记的一方所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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