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一般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申请人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的,应提交租赁合同; (5)装修的房屋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符合荷载的,应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论证结论; (6)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若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上的房屋装修,则要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工程中标通知书; (5)有效的施工合同;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提交监理委托合同; (8)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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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报批准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1)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 (2)非住宅(营业房)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 (3)工程投资额在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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