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如下因素: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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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父母书面申请书;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亲或母亲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
孩子迁户口的手续: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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