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你自己对照一下,看看是否符合变更的条件?——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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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变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另一种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向人民法院另提起诉讼,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法院应予以支持: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儿童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决定。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有相关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因重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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