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公司购买的土地和厂房,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公司取得的财产,为公司财产。 公司债务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所以不会追究你担保的朋友的责任,相反正好借此机会解决了公司和朋友对担保责任的担忧。 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公司的股东(包括法定代表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当追回。除此之外,股东个人财产不因公司破产而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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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也有效,主债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 1、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3、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 二、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赔偿责任的影响,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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