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有期限的,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1、一般保证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对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就是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也就是被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2、连带保证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主合同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你主张债务;3、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的视为连带保证。4、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被保证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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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期限如下: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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