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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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产假按照国务院的产假规定和本市额外增加的产假组成。北京市的产假会有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一般女职工能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如果难产的,可以增加十五天产假。同时北京市还额外奖励生育假三十天,同时男方也可以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
北京市的产假按照国务院的产假规定和本市额外增加的产假组成。北京市的产假会有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一般女职工能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如果难产的,可以增加十五天产假。同时北京市还额外奖励生育假三十天,同时男方也可以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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