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既成事实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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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错性辞退,并不需要赔偿员工;但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即员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赔偿其二个月的工资。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的,则不需要赔偿。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的,则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公司需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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