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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养老保险未补办是否按照规定

2022-08-05 1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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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5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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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没有达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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