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1、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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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借贷法律争议主要有:校园网络借贷合同双方主体资格;校园网络借贷借款条件和借款方式的争议;校园网络借贷的借款利息的争议;校园网络借贷违约责任的争议;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网络借贷也受法律保护。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偿金付息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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