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劳险[1995]180号文件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按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5%标准发放,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计划生育),其补助标准不得突破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70%。因工伤办理退休的人员因工伤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按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5%标准发放,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计划生育),其补助标准不得突破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针对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