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因工伤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该从何入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当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则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交一定的资料,其中就包括工伤认定的决定。可见只有在被确认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前提下,才会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3.提交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了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外,还要提交相关的工伤医疗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4.对鉴定不服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另外,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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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后,应当对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步审查;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4、下结论,送达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织鉴定。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作出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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