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确定为伤残后,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如何证明,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下:医疗费用应当确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数量确定;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医疗官方票据为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