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实际是不可行的。或者解除,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签订新合同。 协商不一致时,旧合同还有执行的可能吗? 顺延的一年时间,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关键是原合同的客观条件是否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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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 一、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即劳动合同顺延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劳动合同顺延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是有效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无异议的,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继续有效。”此时有效,否则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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