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实际是不可行的。或者解除,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签订新合同。 协商不一致时,旧合同还有执行的可能吗? 顺延的一年时间,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关键是原合同的客观条件是否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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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条款没有效,但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条款是无效的。合同终止的情形: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延期履行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一方原因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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