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协议中,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如果在合伙企业协议中约定任何一个合伙人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退伙,这种合伙会造成每个合伙人都人心惶惶,对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法律也没有允许这种情况发生。下面是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针对合伙人退伙的法律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个人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个人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