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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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规定如下:不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实现探望权;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的,采取相关的合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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