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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2021-11-22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允许另一方看望子女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探视权。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义务协助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当间接扶养方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单位,而不能是子女。由于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另外,如果孩子8岁以上,是否有独立思考和认识的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探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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