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以收货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是根据合同履行事实来确定的;要求证明在收货地居住是证明原告所在地。二者管辖依据不同,个人认为,法院的要求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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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的细节的问题: 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 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 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产生的相关问题如下: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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