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发生医疗事故的争议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学会组织处理。一般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请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会让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自接到患者死亡或可能是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移送到设区的市级(或者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