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此可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一份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关联,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n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查指南又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现分为实质性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部分来加以说明。n实质性要求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n2.形式要求权利要求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之外,尚需满足下述形式要求:n(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n(2)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n(3)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n(4)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n(5)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n(6)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n(7)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n(8)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加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n(9)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10)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n(11)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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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但由于属同一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这两项或两项以上都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又是平行的权利要求,但应确定一项作为主要的写在前面,称作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每个独立权利要求又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总之,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文件,它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用以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也是日后发生侵权纠纷时,判断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要求有: 1.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2.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3.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4.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 5.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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