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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2-06-10 1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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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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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务合同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典》。劳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再具备《劳动法》中的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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