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与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一样。用人单位还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付你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工伤保险与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即便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用人单位扔应当支付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应赔偿项目如下: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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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包括: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诊断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近抢救原则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体规划区以外地区,因公出差、长期居住等,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项目包括: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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