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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去劳动局办理吗

2023-02-09 14: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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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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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去劳动局办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一般要符合下列条件: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的,需要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而用人单位存在危害劳动者生命安全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的行为。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的行为。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修改并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的,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行为。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局是不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需要补办的,应当到原用人单位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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