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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的调整通知

2022-11-03 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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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一、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5%发给;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你自己可根据上述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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