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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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共七十九条,总计六章。从各个方面规定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细则。
食品添加剂就进行充分的毒理学鉴定,保证在允许使用的范围内长期摄人而对人体无害。食品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应能参与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或能被正常的解毒过程解毒后完全排出体外或因不被消化吸收而完全排出体外,而不在人体内分解或与其他物质反应形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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