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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要到什么地方调解和维持收养关系

2023-07-05 18: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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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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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被收养人已经成年,但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时也应当进行登记。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明和收养证明。法律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是: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并且,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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