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 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2、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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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办理财产分割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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