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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影响劳动者最大利益的受到

2022-11-04 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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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对此法律依据如下:【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法律依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法律依据四】《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5月30日,卫生部等制定)第十二条规定:“哺乳期保健:(1)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母乳喂养。(2)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5)有哺乳婴儿五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室内应有洗手设施,乳母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哺乳室。(6)哺乳期间,乳母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基甲苯等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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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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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以下标准来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不补休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日常工作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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