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络,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 (1)贪污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贪污数额与罪轻罪重的联系。 (2)受贿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行为。本罪关于数额的计算与贪污罪相同,此外还应注意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二者都应以受贿罪论处。 (3)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 (4)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罪名,这里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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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警号查警察,可以登陆“公安部全国警员信息系统”查询。只要是正式民警,那么都能查到,也可以到当地公安局进行查询。一位警察一个警号,就相当于该警察的“身份证”,有了“身份证”才能执法。一个警号会跟随一名警察直至退休。出于工作需要和使用方便,警号配发时可配发多个编号牌。警号上面是没有字母的,全是数字。公安、国安民警和法院、检察院法警的警号是六位,监狱劳教民警的警号是七位。
为调查某件案子需要。一般性信息搜集,录入人口信息系统。如果你没有涉及到案件,那就是第2种情况,公安机关对普通公民都会定时搜集这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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