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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也有程序要求的,交警在扣车扣证过程中应当告知扣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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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申请材料: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二次补领: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广西为例,外地办理需要暂住证。当时可取,不能代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网》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如下: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一、申请条件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二、办理地点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xx市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位于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 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三、办理时限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六、办理程序: 1、查验机动车。需要查验机动车的,先要查验机动车然后再进行资料审核 2、审核资料。车主将资料交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 3、领取等级证书。现场领取和邮递领取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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