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前夫不提供户口簿导致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可求助公安派出所。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因此,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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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将户口从前夫家迁出,无需征得前夫的同意。 如果女方因拿不到户口簿,导致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女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女方找前夫的亲戚朋友做工作,让前夫把户口簿给女方,使女方可以正常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女方请所在村居委调解,让前夫把户口簿给女方,使女方可以正常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如果调解不成,让村居委出具调解不成的证明,拿身份证、离婚证和调解不成的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直接迁移户口。
前夫不同意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处理: 1、应带上当事人的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离婚证,说明不能拿出户口本的实际情况,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户口本分户; 2、分户后,再凭该户口本及当事人的离婚证、身份证、迁入地的同意接收证明等资料,办理户口迁移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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