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方式主要有四种:不同方式所计算的保险赔偿金额的结果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采用哪一种赔偿方式。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是指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赔偿不仅取决于损失金额,而且取决于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x(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又称第一损失责任赔偿方式,是指在保险金额的限底内按实际损失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该种赔偿方式主要用于农作物保险之中,一般双方预先规定一个固定的额度作为被保险人取得收益的标准,被保险人实际收益到不到规定额度,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实际收益额与标准额度之间的差额;反之,实际收益达到或超过规定额度的,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 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对一些保险标的的损失,参考它的自然损耗,规定一个最小限度,损失额不超过这个限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限度又称为免赔额。其又分为相对免责限度赔偿和绝对免责限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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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还包括所有的非本车意外的物品的损失,比如对方车辆,手机,眼镜,路灯杆,护栏,车上货物,衣服等等。商业三者险的车险赔偿范围与交强险类似,包括: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核发驾驶人实用过称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当事人现有的合法利益,间接损失是被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行为人因自身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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