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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条例第一百六十五条

2022-09-11 1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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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1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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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属于刑事拘留,当然严重了,因为已经涉嫌犯罪,还要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涉嫌构成犯罪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所以没有具体时间。刑事拘留一般十四天以内,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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