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现在公安机关只是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结果主要有三种: 一,无罪释放,基本是不可能的,从你的朋友的情形上看,他很可能是在盗窃的时候被抓获的,因此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1条先行拘留程序。 二,证据不足,在14天(最长37天)刑事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无法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罪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一般最后不了了之。 三,在刑事拘留期间获取足够证据,转为逮捕,最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他进行判决。判决的结果是根据他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
针对刑事拘留的第六十一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