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深圳房产过户需要那些手续和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需要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 4、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7、在租赁房屋立户的,仅限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 8、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还需提供户主本人携带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与申请人一并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1、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2、住宅用房到房产大厦二楼西厅地税局窗口完税,非住宅用房到各区地税局完税。 3、继承人持规定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申报。 4、资料齐全,签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件并开具回执单。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