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破产,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交由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并支付。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破产清算时,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从资产处置收入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并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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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员工的工资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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