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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骨折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到四级伤残为 27、25、23、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到十级伤残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 15、10、8、6个月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 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者因工负伤,如构成骨折,已属于比较严重的伤情,我们建议劳动者被确认工伤后,在伤情稳定时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等相关鉴定,在具体的鉴定结论确定后,方可明确相关赔偿的事实依据。 如工伤职工的骨折,经鉴定无伤残等级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工伤职工的骨折,已经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是,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在此无依据的猜测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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