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必须开除,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也可以选择不解除,这是单位的权利和自由。缓刑也属于刑事处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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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开除,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已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只是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无最终结果,还不能开除。只有判刑以后才能解雇该员工。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属于开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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