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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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是双方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分配房产的一方可以货币形式补给另一方。具体的形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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