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亦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大体分为三种情况:(一)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的情形之一的(主要是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纪违法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六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二)因用人单位经营管理需要,如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经济性裁员等,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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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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