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文物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文物藏品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无偿移交。(二)转为企业管理的文物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为国家资本金。文物藏品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处理。(三)撤销的文物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合并的文物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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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1、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
破产清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作出裁定;然后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方案通过后予以执行和分配;再在分配完结后,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最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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