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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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需要紧急处理、必须及时修复等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各方协商一致后安排加班的,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有特殊原因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安排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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