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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相关的手续根据地区确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手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三代以内血亲;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办理结婚手续:通行证和身份证;居住地公证;华侨办理结婚手续:护照;经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公证。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归档保存,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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