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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检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八)颁发离婚证。
结婚登记相关的手续根据地区确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手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三代以内血亲;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办理结婚手续:通行证和身份证;居住地公证;华侨办理结婚手续:护照;经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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