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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撤销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通常是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其离婚登记的申请。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民法典对离婚手续进行了新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因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若是冷静期过后夫妻没有前往办理离婚,则视为撤销。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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