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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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过户房产证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房产权属证、遗嘱、户口本、遗嘱人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地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若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予以登记。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步骤: 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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