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存在借款关系的情况下写的欠条有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看情况: 其 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书写欠条,受胁迫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欠条予以撤销,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情况后,撤销了该欠条的,则该欠条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欠条有效。
看情况,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无效的,因为这违了公序良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法院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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